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“近零排放”是當前的熱點話題,已經引起全社會的關注,但是也存在若干爭議,例如:定義模糊、標準不統(tǒng)一和它與社會總成本的關系等,從電力行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來看,宜從“不預設立場”的原則出發(fā),探討電力行業(yè)和其他各行業(yè)污染物排放的現狀,認真分析“近零排放”與社會總成本的關系,完整而準確地指導燃煤電廠“近零排放”工作。
1概述
近一年多來,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“近零排放”已成為能源、電力、環(huán)境、科技甚至社會上的熱點話題。國內一些新建電廠已按“近零排放”進行建設,為數不少的現役燃煤機組已列入“近零排放”改造計劃,部分按“近零排放”項目相繼投產運行,國內科研管理部門抓緊攻關、環(huán)保產業(yè)界緊緊跟進、媒體持續(xù)跟蹤、專家學者紛紛解讀、宏觀經濟調控部門也正在研究是否把“近零排放”納入到宏觀決策之中,使得燃煤電廠“近零排放”成為當前電力行業(yè)和環(huán)保行業(yè)的熱點課題之一。本文將采取“不預設立場”的原則,對這一熱點問題進行探討。
2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淺析
2.1對“近零排放”概念的討論
當前燃煤電廠“近零排放”的概念提法在社會上存在不同的看法,大家一般都是以“燃機排放標準”作為判據,對排放標準直接進行表面化的理解。實際上,國內外并沒有公認的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“近零排放”的定義,實際應用中多種表述共存,如“近零排放”、“趨零排放”、“超低排放”、“超凈排放”、“超潔凈排放”、“低于燃機排放標準排放”等等。
從各種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點,它們都是把燃煤電廠排放的煙塵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項大氣污染物(未包含二氧化碳等)與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-2011)(以下簡稱“排放標準”)中規(guī)定的燃機要執(zhí)行“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”(以下簡稱“特別排放限值”)相比較,將達到或者低于燃機排放限值的情況稱為燃煤機組的“近零排放”,這個標準是否合理和合適是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的。
2.2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
關于污染物排放標準,同世界各國一樣,我國《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、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都明確規(guī)定,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依據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的技術、經濟條件制定的。美國、歐盟等制定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依據的技術原則為“最佳可行技術”。
因此,不論是燃機還是燃煤機組,科學合理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最佳可行技術是相一致的,而且排放限值的大小也是隨著技術、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。如,我國從1973年《工業(yè)“三廢”排放試行標準》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有要求以來,1991年、1996年、2003年、2011年已經多次修訂。
由于不同地區(qū)對環(huán)境質量的要求不同,技術、經濟條件也有所不同,我國法律規(guī)定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排放標準要求的地方排放標準,況且2011的“排放標準”提出了重點地區(qū)執(zhí)行特別排放限值的新規(guī)定。因此,電力行業(yè)對“近零排放”的投入產出比及其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的改善效果存在較多爭議。
隨著主要發(fā)達國家對空氣質量要求的提高,各國對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斷進行修正,并日趨嚴格。主要發(fā)達國家與中國燃煤電廠排放標準對比見表1~表4。從各表對比可知,德國燃煤電廠煙塵排放標準最嚴,中國與美國、歐盟的排放標準相近;我國新建燃煤電廠的SO2及NOx排放標準嚴于日本和歐美發(fā)達國家,即便是2003年前建成項目的排放要求均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;目前制訂燃煤電廠汞排放標準的國家不多,美國標準是當今世界上最嚴格的汞排放標準。